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履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县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在县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与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应急专业机动队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演练和技术培训,各应急专业机动队要通力合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芝正
副组长:方福德
成 员:中心全体
职 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指挥和统筹安排,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制订应急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海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共卫生应急日常事务,具体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协调与指挥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政府、县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心主任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科室随时听从中心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验、消毒处理、健康教育等应急处理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动队
1、流行病学调查机动队
队 长: 方福德
成 员:沈莉琴 结合毛措
2、采样检验机动队
队 长:李积成
成 员:代 昭 勉德兰
3、消杀灭机动队
队 长:多杰措
成 员:马秀兰 沈莉琴
5、职业中毒调查机动队
队 长: 尕布藏
成 员: 马越成 张 峰
6、后勤保障、健康教育
成 员:杨宏图 尖措尼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传染病防制科、免疫规划科负责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做好疫情信息审核、质量控制、实时监控等工作,网络直报管理人员每天至少3次(上下午各2次)登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传染病报告卡浏览、审核、查重、订正工作,及时发现传染病聚集性现象,确定是否有暴发苗头,及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监测科、查体科、检验科负责开展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监测工作,加强职业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报告与管理。
(二)预警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依托传染病自动预警系统,做好预警工作。
(三)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县疾控中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时限和程序。责任报告人接到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详细询问、记录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范围,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病人的症状、体征,有否死亡,事件信息来源及报告人联系方式等基础资料,并立即报告中心领导,中心领导接到报告按规定上报,请示领导将启动苍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接到县直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专报系统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卫生局。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上级报告前必须经县委政府同意后上报.
4、突发公共事件网络直报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做出预警和反应级别。对在学校、居民区、人群聚集地、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反应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时间、地点、人群三间分布)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必要时,向邻近县区疾控机构通报情况。
2、采样检验。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如无检测能力,应立即送上级疾控中心,查找致病原因。
3、确定疫区。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县政府批准宣布疫区范围,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对跨县域的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经市政府批准对传染病疫区实施控制。
4、保护易感人群。做好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5、消毒杀虫灭鼠。根据疫情控制需要,组织和指导开展疫点随时消毒、预防性消毒、终末消毒;指导开展灭蚊、灭蝇、灭蟑螂、灭鼠工作。
6、追踪和医学观察。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7、强制措施。必要时建议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8、资料管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9、健康教育。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10、事件评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加强全县信息报告与管理技术指导,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
2、应急机动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动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从而在全县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3、应急演练: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达到锻炼队伍的目的。
(二)物资保障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改善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三)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财政补助政策和应急处理工作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法律保障
应急机动队及有关科室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宣传和健康教育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预案实施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